任何一种传统商品的形成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、演变过程,其中包括了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品质、工艺、名称、外观等等的多元化变革。所以,普洱茶也不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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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云南#普洱茶#而言,其种植历史源于古,可考的较详细的早期文字记录,见于唐代樊绰于咸通三年左右(公元862年)所著《蛮书》:“茶出银生城界诸山,散收,无采造法。蒙舍蛮以椒、姜、桂和烹而饮之。”
这段简短的文字,既明确记载了当时云南茶叶主产地“银生城界诸山”,又记述了创造姜饮方式的“蒙舍蛮”,表明这些地区在唐朝已驯化、利用并开发茶叶。而且指出了当时的采制工艺是“散收,无采造法”,结合中国茶叶最初的采制方式来看,可以理解为:采无定时,日光生晒而成。
关于银生节度地域之所在,今存辑本《蛮书》有所混淆,记录了同时并存的“银生”和“开南”两个节度的管辖范围,故现多种出版物中以银生和开南同称“银生节度”,这是不符合地理实情的。
在樊绰著书时,南诏有七节度,而非后说六节度,银生节度驻“银生城”(今景洪县),所辖茫乃道(今西双版纳地区)、诸山(后世所说“六大茶山”区域)。今普洱县在当时属位于银生节度之北的开南节度,称“步日赕”;同属开南节度的奉逸城和利润城是今普洱磨黑、石膏井一带;思茅当时称“思么部”,属开南节度。南开节度至后期或废,故至宋代收集唐朝末年有关南诏资料编写《新唐书·南蛮传》时,只称六节度,不复记载开南节度。
《蛮书》写于咸通三年前后,当时南诏出兵攻打唐朝安南都护府,而作者樊绰为安南经略使蔡袭的幕僚,亲身参与了当时的战争。为了对付南诏的军事进攻,乃作《蛮书》,其写作目的是为了便于唐朝政权对南诏采取措施时参考,故一切记述均围绕军事作战为目的,而非一部风物志。
所以,对于记述“茶出银生城界诸山”,应当理解为自古以来西双版纳地区就是云南著名的产茶区,清代西双版纳有名的六大茶山,正是南诏时期的“银生城界诸山”,在银生节度的辖境范围内。而《蛮书》卷六银生节度辖境内的“朴子蛮”,正是西双版纳布朗族的祖先,而这里的“茶”是泛指“南诏境内之茶”。
从当时居住在洱海地区(一说巍山)的“蒙舍蛮”既然能饮用到原产生银生城的茶,可推想茶在当时已有一定的生产规模,并作为商品形成一定市场。但何以要说《蛮书》中所指的茶就是后来的普洱茶呢?
光绪《普洱府志》卷十九《食货志》所载:“普洱古属银生府,则西蕃之用普茶,已自唐代。”据此可知,云南银生府所产之茶在唐代时就已行销西藏,但尚无精制加工之法,是后来“普茶”的初期形态。
明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,明朝平定云南后,派军戍边,并让中原、江南大批民户到边地屯垦,分军屯、民屯、商屯三种,随大批外来移民的迁入,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蒸青团茶制法。
明万历年未年,谢肇淛(公元1567-1624年)在《滇略》记载:“滇苦无茗,非其地不产也,土人不得采取制造之方,即成而不知烹瀹之节,犹无茗也。昆明之太华,其雷声初动者,色香不下松萝,但揉不匀细耳。点苍感通寺之产过之,值亦不廉。士庶所用,皆普茶也,蒸而成团,瀹作草气,差胜饮水耳”。
这是“普茶”一词最早出现在文字记载中。从“士庶所用,皆普茶也”这短短八个字中,可以得知在明万历年间,“普茶”作为一种商品,已广为流通,并被当时云南各阶层所普遍接受,已经是一种畅销商品。
“蒸而成团”四字则指出了当时普洱的加工形式有所改进,已由唐朝时期的“散收,无采制法”演变成了将鲜叶蒸揉后制为团茶形式,但制茶技术有缺陷,被当时中原人士认为是“不得采取制造之方”、“差胜饮水耳”。
其后,方以智于明朝未年撰稿的《物理小识》(公元1664年)载:“普洱茶蒸之成团,西蕃市之。”此处已明确提出“普洱茶”之名,并指出普洱茶在当时已远销“西番”,制法为“蒸之成团”,而此时距清朝设普洱府尚有百年。
据《普洱建置历史沿革》记载:“古普洱地方至元朝未独立设府也无'普洱’地名。到明朝洪武十六年(公元1383年)起用'普耳’为名。明朝万历年间(公元1573年-1620年)改称'普洱’。”;
又据明·李元阳撰万历《云南通志》(公元1574年)卷十六“贡象道路”载:“由景东历赭乐甸行一日至镇源府,又行二日始达车里军民宣慰使司之界,行二日车里之普耳,此处产茶。一山耸秀,名为光山。有车里一头目居之。”;而乾隆年间赵学敏所撰《本草纲目拾遗》(公元1765年)亦载:“云南志·普洱山在车里军民宣慰司北。其上产茶,性温味香,名普洱茶。”
至此可知,“普洱茶”得名之初是以地得名,其名随地名更替,当时的普洱茶应是指车里军民宣慰使司(驻今景洪县景洪,辖地较今西双版纳略阔)辖地普洱(今普洱县)所产之茶。
且由车里军民宣慰使司派遣一头目加以管理,远销西蕃等地,制法参考了中原传入的较先进的蒸青团茶制法,已有所改进,但技术有待提高。
明太祖朱元璋历行“茶马政策”,于洪武二十四年(公元1391年)下诏“废团茶,兴叶茶”,促进了炒青绿茶的发展。但云南地处边陲,未经中原统治,并未受其影响。
至明末清初,西南各省屡遭兵燹战乱,清人挥兵南下平定三藩之乱后,重建统治秩序,恢复和发展原有的农业生产,又一次带来中原先进的制(炒)茶技术。
公元1644年清朝建立后,云南各地先后收归清政府统治,雍正四年(公元1726年),清政府指派的云南总督鄂尔泰在云南推行“改土归流”政策,雍正七年(公元1729年)设置普洱府治于宁洱,列普洱茶为贡茶,献于皇室,使普洱茶进入了一个历史上的辉煌时期。
清人倪蜕于《滇云历年志》(卷二)(公元1737年)记载:“雍正七年己酉,总督鄂尔泰奏设总茶店于思茅,以通判司其事。六大山产茶,向系商民在彼地坐放收发,各贩於普洱,上纳税课转行,由来久矣。至是以商民盘剥生事,议设总茶店,以笼其利权。
在雍正七年,云南总督鄂尔泰奏请朝庭,于思茅厅选址设立官办的茶叶总店,指派朱绣任通判之职,亲自掌管总茶店,对普洱茶实行专卖制,六大茶山所产之茶,茶农采制后需全数运交位于思茅的总茶店,待选办贡茶入贡后方分由民间贩卖。
雍正十二年(公元1734年)的官方文告《禁压买官茶告渝》中有“每年应办贡茶,系动公件银两,发交思茅通判承领办送”的文字,可知当时的普洱茶,虽产于六大茶山,但是集中于思茅集散,贡茶采办亦在思茅。